说到消防设计,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关系到很多人的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做消防设计的设计师和建设公司的负责人眼中,有很多问题,但是引起了争论,不知道能不能做到。今天,让我们来数一下重庆消防设计中棘手的问题
(1)重庆高层消火栓能跨越防火区域吗?
a:(1)重庆消火栓不得超越防火区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确规定,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区同层有两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这值得讨论。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区域。建设规则5.3.121各防火区域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时,各防火分区可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以上可以得到证据:防火区间疏散大楼入口可以借用。同样,当火灾发生时,防火门和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以手动打开。
(2)重庆消防电梯前室的消防栓能否计入本层消防栓的总数。
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防栓可计入本层消防栓的总数(需要消防部门的同意)。(建设规则中明确记不住总数以内,高规则不明确。有些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不需要再设置一个前室消火栓。当我询问其安装的必要性时,有人说单栓不被他使用。
(3)重庆消防设计不储藏室外消防用水时,有消防车的供水口吗?
提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池不需要设置供水口,消防车可以在附近的室外消防栓中取水,消防池的水量也包括室外的水量,室外部分由池通过加压设施供给,满足最不利情况下的压力0.1Mpa,不设置供水口就可以看到稳定设备的设置情况。如果这种稳压设备满足10分钟的流量,可以不设置取水口。
(四)高层建筑地下配电室需要气体灭火系统吗?
a:需要。根据《高层民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7.6.7高层建筑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7.6.7.6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这里的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是指火灾发生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设备室属于其中。这在公消[2007]226日的第五项中有明确的规定。
请参考我的附件。比较成束的气体灭火是七氟醚。一般来说,体积小(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体积小于1600立方米)可采用预制灭火系统。只要将几个燃气罐放在受保护的房间里,就可以满足一定的要求,对设计者来说省事(不需要管道网)。在此,除了为本建筑服务的地下式内配电室设置燃气灭火外,还应设置为单体建筑服务的小区配电室。
